當企業建立初期,確認的公司姓名就現已掛號在國家相關部分,如不出意外,公司姓名是要一直隨同企業的發展。如需更改公司姓名時,要到相關部分進行刊出然后從頭注冊,那么公司稱號改變流程有哪些呢?
公司稱號改變流程
1、要向工商局提出稱號改變申請,并且到工商局做“企業稱號查核和核準”,查看更改的稱號有沒有其他企業在使用,如果沒有其他企業使用,工商局會出具一個企業稱號核準告訴書。
2、拿到企業稱號核準告訴書之后,還需要辦理下面的事項:
(1)持工商局的改變告訴書、公司同意改變企業稱號的的股東會抉擇、新的公司章程、營業執照正副本到工商局注冊分局注冊,換發新的企業營業執照。
(2)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、單位介紹信到公安局同意的組織雕琢企業用章。
(3)別離持新換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到技術監督局、地稅局、國稅局、社會保險等部分、當地開戶銀行進行組織組織代碼改變、稅務掛號證、銀行信息、社會保險證等相關手續改變。
公司稱號改變資料
企業公司稱號改變時,需提供以下相關證明:
1、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公司改變掛號申請書》(收取,公司加蓋公章);
2、《企業(公司)申請掛號委托書》(收取,公司加蓋公章),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;
3、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抉擇,內容包括:抉擇事項、修正公司章程相關條款,由股東蓋章或簽字(自然人股東);
4、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則改變稱號有必要報經有關部分同意的,提交有關部分的同意文件;
5、公司章程修正案;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蓋章或簽字(自然人股東);
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;提交復印件的,均應由公司加蓋公章并署明與原件一致。有關部分的同意文件在提交復印件的同時應當出示原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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